根据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和国家、省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上半年学士学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2023年上半年和2023年下半年申报毕业并取得以齐鲁工业大学为主考院校的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毕业证上时间为2023年6月和2023年12月)。
二、申请条件
第一条 高教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签发后10个月内提出学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条 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二)已获得齐鲁工业大学副署盖章的高教自考毕业证本科毕业证书。
(三)要求本科段课程平均成绩达到65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成绩和免考成绩,图案和标志设计(二)顶替英语(二)学分的,计入平均分)。
(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75分。
(五)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非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外语专业学生已获得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2、已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
3、前置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第二学历毕业生;
4、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级别笔试成绩合格;
5、全国大学英语(CET)四级及以上等级考试成绩达到320分;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中英语科目成绩合格,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可查实;(如自考英语(二)、英语(专升本)成绩合格)
7、参加经我校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或社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需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毕业前所取得的以上各类考试成绩或证书均认可有效。
高教自考成绩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上认定的成绩为准,成绩如有涂改,需自行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开具成绩证明,论文和免考成绩不计入平均分。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 号)、《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3 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抽检信息平台和专家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函〔2022〕4号) 文件要求,我校对申请本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严格按照教育部本科论文抽检标准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学位论文抽检标准的,会反馈给考生进行修改,修改后仍不合格的,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根据教育部本科论文(设计)抽检要求,需要提交开题报告(模板见附件1)、毕业论文(模板见附件2)、毕业设计及查重报告。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一)入学至申请学位期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入学至申请学位期间,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在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学士学位的。
三、学位的申请、审批、授予和撤销
第一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第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并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第三条 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位证书标明学生学习形式,加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字样,生效日期为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
第五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情况或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国家、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撤销所授学士学位,注销学位证书。
第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对于不授予或撤销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学校学位授予结果发布或收到撤销结果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复核申请。决定受理的,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复核,作出复核决定,并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90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复核决定。
四、学士学位审核上交材料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明细如下:
(1)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与自考本科毕业证上照片一致,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kb,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
(2)提交电子版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论文查重报告和毕业设计。
①开题报告提交要求:按照开题报告模板附件1格式和要求撰写,文件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开题报告”。
②毕业论文提交要求:Word文本,大小不超过50M,论文格式参考附件2论文模板(内含任务书和原创性